校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深入調研問題,服務學院發(fā)展”座談會有關問題的整改措施,打通服務師生“最后一公里”,根據《河南師范大學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管理辦法》,學校決定開展2024年上半年固定資產集中報廢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報廢條件
已達到或者超過最低使用年限且已無法正常使用的設備和家具。
1.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最低使用年限見《高等學校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見附件1)。
2.行政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河南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2023年版)》(豫財資〔2023〕238號)的通知(見附件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申報時間
本次集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2日。
三、報廢處置流程
1.清查盤點本單位固定資產。盤點辦法:由資產管理員導出高等院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的資產數據,根據資產數據對照實物,采取“以物對賬,以賬查物”的基本方式進行清查盤點。清查盤點結果分為“無盈虧(正常)”“盤虧(有賬無物)”“盤盈(有物無賬)”。本次盤點基準日為2023年12月31日,各單位將所有清查盤點記錄裝訂成冊、存檔,并形成資產清查盤點報告(可參考附件3)。
2.報廢申請。各單位在清查盤點基礎上,認真清理、核實本單位擬報廢資產,資產管理員統(tǒng)一在高等院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本單位擬報廢資產卡片信息(操作說明見附件4),填寫《資產處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5)和《資產處置申報明細表》(見附件6)。
3.報廢審核。《資產處置申報匯總表》和《資產處置申報明細表》須本單位主管領導、技術人員和專家參加的3人及以上鑒定小組對擬報廢固定資產進行論證、評估或技術鑒定,提出處置意見并加蓋公章。
大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的報廢,須約請有本單位主管領導在內的5名以上專家進行測試會商,并提交技術論證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的資產編號、資產名稱、原值、凈值、規(guī)格型號、購買時間,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及有關修復價值等,并附上固定資產照片。
4.材料報送。申報審核流程完成后,各單位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報告》、《資產處置申報匯總表》、《資產處置申報明細表》和論證鑒定意見書面材料各一份報送至國資科(文淵樓401B)。
聯系人:李衛(wèi)敏 張冀 聯系電話:3326216。
四、工作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報廢處置按照先報批后處置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資產保管人應妥善保管擬報廢資產,保證資產的完整性,直至擬報廢資產由回收公司收走。
附件2:河南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2023年版)(豫財資〔2023〕238號).pdf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