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資科根據(jù)上級文件規(guī)定,分配推薦指標,報學校研究通過; 2.各單位在規(guī)定指標內確定提前或越級晉升職務工資人員名單(并附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報勞資科; 3.勞資科匯總審核,報學校研究確定; 4.向各單位反饋提前或越級晉升職務工資人員名單; 5.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6.通知財務處兌現(xiàn)變動后工資標準; 7.提前、越級晉升職務工資審批材料送交檔案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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