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精神,,現(xiàn)將此次工資制度改革中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套改年限的計算問題
1,、計算套改年限時的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jù)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適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目前個人信息表中核實的為工齡,,套改年限由人事處統(tǒng)一計算,。
2、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以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3、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于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
4、折算的工齡不計算為套改年限,。
5,、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二,、任職年限的計算問題
1,、套改時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聘用到現(xiàn)崗位當年起根據(jù)實際聘任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適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
2,、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套改時,受聘到十級職員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zhí)行辦事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九級職員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zhí)行科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十三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zhí)行員級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技術工五級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zhí)行初級工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
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套改時,,在相同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例如研究機構的助理研究員到高校被聘為講師的,其講師與助理研究員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三,、上學期間工齡、學齡的認定問題
1,、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yè)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工齡計算,應按國務院國發(fā)[1973]39號,,81號文件及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77)教計字420號,、(77)財事字365號,、(77)勞薪字369號文件執(zhí)行,即:“國家職工,,進入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習,,…….其學習時間,都應計算為連續(xù)工齡”,。
2,、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習的國家職工,,其工齡計算,,按1979年8月4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79)教計字315號,、(79)財事字194號、(77)勞總薪字69號文件執(zhí)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入學前和畢業(yè)后參加工作的連續(xù)工齡可以合并計算”。
四,、關于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人員適當高定工資檔次的問題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93年工改以來按國家規(guī)定高定了工資檔次,仍保持榮譽的,,可在套改工資的基礎上適當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高定的工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檔次或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