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學院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保障教職工積極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權利,,促進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化、程序化,。依據(jù)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河南省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和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學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院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學院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具體參與本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條 學院教代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學校黨委和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關系,,調(diào)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 學院教代會要教育教職工尊重和支持院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學院教代會在學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審議學院的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重大改革方案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年度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分配實施方案以及聘任,、考核,、獎懲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四)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五)督促學院領導及時落實教代會通過的決議或提案,及時解決應該和能夠解決的問題,。
(六)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六條 學院教代會對學院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學院負責人提建議。學院負責人對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要求復議,。
第七條 代表在教代會閉幕期間,,可以不定期地在工會組織下,就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和其他工作召開會議,。
第八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學院教代會代表。
第九條 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代表的結構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占全體代表的25%以上,,女性代表也應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條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一)代表因出國、進修學習離開本單位一年以上,,退休,,工作調(diào)動(離開本學院),代表資格自行消失,,原選舉單位按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補選,。
(二)代表在任期內(nèi),出現(xiàn)下列情況可以更(撤)換: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長期出國、借調(diào),、病假,、事假以及經(jīng)常無故不能參加教代會、不能很好履行代表職責,。其中,,違法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應立即取消其代表資格。
第十一條代表受全院教職工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代會上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jiān)督,。
(四)就學院工作向學院領導和有關人員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可以向有關領導或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民主管理的素質(zhì),、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決議,積極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lián)系群眾,,積極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原則,,如實反映學院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教職工的工作。
(四)遵守學校和學院的規(guī)章制度,,恪守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教代會可根據(jù)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和其他人員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五條 代表名額根據(jù)《河南師范大學院,、系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十七條,按學院教職工人數(shù)的35%確定,。
第十六條 學院教代會四年為一屆,。學院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每次教代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遇有重大問題,經(jīng)學院黨政工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議,。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以經(jīng)過代表總數(shù)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才有效,。
第十七條教代會在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應當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
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fā)生的問題。
(二)聽取,、討論各代表團,、各專門委員會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
(三)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程,、議題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四)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學院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院的中心工作和全院教職工的普遍要求來確定。
第十九條 學院教代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由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參加,、工會牽頭的籌備領導小組,該小組負責教代會籌備的領導工作,。
第二十條教代會在召開之前,,就教代會的組織形式、日常安排,、中心議題等事項預先向校工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一條 學院工會為教代會工作機構,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以下與教代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大會的籌備工作,,組織選舉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方案,、議題、主席團建議人選及參加會議的人員名單,。
(二)教代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代會精神,督促檢查教代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及專門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團長、工作小組負責人和工會小組長聯(lián)席會議,。
(三)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提高代表素質(zhì),接受和處理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學院黨組織匯報。
(五)完成大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二條 學院應當為院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jīng)費保障,。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學院教代會通過后施行,。2012年1月7日數(shù)學與信息科學學院第一屆第一次教代會通過的《數(shù)學與信息科學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條例》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院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