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工作是端正黨風,、改進工作作風,,克服官僚主義,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落實校黨委,、上級工會的指示,為基層服務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加強督辦工作,,結合工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工作機構
督辦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二、督辦的工作范圍
1,、校黨委及上級工會直接批辦的事項,。
2、校黨政和上級工會通知的事項,。
3,、工會主席、副主席安排的事項
4,、工會各種會議決定的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
5、職工來信來訪和電話等要求工會出面解決的重大問題,。
6,、校教代會、工代會提交和轉來的有關提案,。
三,、督辦的工作程序
1、凡是需要督辦的工作,,都要記入“督辦事項登記簿”,,對來文、來函,、來電,,包括電話通知的單位、主要內(nèi)容,、交辦單位,、交辦時間、交辦人,、何時辦完,、處理情況等逐項進行記登。
2,、凡屬督辦事項,,由工會領導閱批后,分送承辦部門辦理,。對需要承辦的文件,辦公室收發(fā)后,分發(fā),、送簽不超過兩天,工會領導簽發(fā)一般不超過兩天,,來辦單位不超過五天,。對一些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事項,在十五天內(nèi)辦完,。如有困難,,由承辦部門向交辦單位說明原因,并在公文處理上作好記錄,。對一些重要緊急事件要及時辦理,,做到隨到、隨簽,、隨辦,。
3、擔任會議記錄的同志,,必須將會議決定要辦的事項和承辦單位記錄清楚,,會后及時轉交辦公室負責催辦落實。
4,、上級部門及有關部門書面或電話通知的有關事項,,由督辦負責人完成,并按要求報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