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師范大學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方案(修訂)
師大教〔2019〕21號
為提升本科教學質量,完善本科教學質量監(jiān)控體系,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本科教學質量評價機制,依據(jù)《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高校課堂教學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的指導意見》(教高〔2017〕51號)、《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fā)〔2016〕31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量提升工程實施綱要》(教黨〔2017〕62號)等重要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修訂本方案。
一、評價目的
1.進一步強化本科教學工作中心地位。通過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積極引導廣大教師增強教書育人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加大對教學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2.加強教風建設,提升教學質量。通過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為教師提高授課質量提供比較準確的反饋信息,幫助教師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加強教風建設,引領和促進教師專業(yè)發(fā)展。
3.促進各教學單位加強課堂教學環(huán)節(jié)的科學管理。通過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為教學管理部門及教學管理人員提供教師教學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學校教學狀況,提高教學管理水平,為教師的評先、評優(yōu)、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年終考核提供依據(jù)。
二、評價原則
1.全面評價原則。每位教師每學期開設的所有課程均需接受評價,所有修讀該課程的學生均需參與對該課程的評價。
2.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原則。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按照評價標準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以提高評價結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各類評價均要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評價紀律,確保評價結果的可靠性。
4.科學性、導向性、可測量性原則。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既要科學嚴謹、導向明確,又要簡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組織管理
1.實行學校、學院(部、室)兩級評價管理制度。
(1)學校教學管理部門負責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
(2)各學院(部、室)成立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2.做好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的宣傳教育工作。各學院(部、室)在開展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時,要向師生講明評價的目的、意義;教育學生嚴肅、認真、公正、客觀地評價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
3.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實施過程中,教師和學生都應嚴格遵守公正、求實的評價原則。在評價工作中如發(fā)現(xiàn)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等不良現(xiàn)象,按教學事故處理。
4.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實行學期評價制度,學生評價在每學期選課前完成,下學期初公布評價結果。
四、實施辦法
(一)評價范圍及要求
1.承擔我校本科教學任務的教師每學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專家評價。
2.同一教師在不同學院(部、室)、不同專業(yè)或不同班級開設同一門課程(包括公共課),每個班級的學生都要進行評價,否則評價結果無效。
3.教學督導聽課的重點是35歲以下青年教師。
4.以下四種情況之一,自獲得相應榮譽或免評資格后,一年內可免于學校督導組及學院同行專家組組織的聽課(當年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教師除外):
(1)各級“教學名師獎”及校級“青年教師課堂教學十佳教師”獲得者;
(2)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比賽一等獎的教師;
(3)連續(xù)兩年被學校和學院教學督導組均評為優(yōu)秀的教師;
(4)學院師生公認并由學院推薦的教學效果優(yōu)秀的教師(不超過本單位專業(yè)教師總數(shù)的1/3,且每位教師不能連續(xù)三年被推薦為免評教師)。
(二)評價分類
根據(jù)授課內容和方式的不同,課堂教學評價分為理論課、實驗課與技能課三大類。
(三)評價指標
為保證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統(tǒng)一使用學校制定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包括:
1.河南師范大學課堂(理論課、實驗課、技能課)教學質量評價表(學生用表,附件1~3);
2.河南師范大學課堂(理論課、實驗課、技能課)教學質量評價表(專家用表,附件4~9)。
(四)評價方式
為克服單一評價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價盡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將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分為三種方式:學生評價、同行評價和校教學督導組評價。
1.學生評價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須參加課堂教學質量評價,依據(jù)河南師范大學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教,不評教者不能選課。
(2)不能在網(wǎng)上評教的課程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安排學生評教,以班級為單位,評教結束后將評價材料當場密封,并由組織評教工作人員和學生班長簽字,上交學院,由學院統(tǒng)計匯總后交教務處備案。
2.同行評價
各教學單位由教學副院長任組長,以教研室(組)為單位,選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學科同行專家組成不同的專家組,分別對本教研室(組)教師課堂教學質量進行評價,并及時將評價表交至學院,各學院在每學期期末將本學期所有被評教師的評價結果進行統(tǒng)計、匯總、存檔。
3.校教學督導組評價
校教學督導組對全校教師進行評價。
同行專家組和校教學督導組成員應通過隨機聽課、查閱任課教師的相關教學材料或學生座談會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門課程授課質量的基礎上依據(jù)河南師范大學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
同行專家組和校教學督導組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認真、客觀、公正進行評價。
五、評價結果統(tǒng)計及等級評定
1.下學期初,各教學單位上報本單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匯總表,學校隨機抽查各教學單位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原始材料。
2.為提高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及科學性,學生評價系統(tǒng)將分別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級評定。在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的基礎上,以學生評價成績20%、同行專家組評價成績50%和校教學督導組評價成績30%的權重計算綜合得分,總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其中,90-100分為A級(優(yōu)秀)、80-89分為B級(良好)、60-79分為C級(中等)、60分以下為D級(不合格)。
4.各教學單位下學期初將總評結果在本單位公示三天。
六、評價總結
1.各教學單位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領導小組和專家組應分析、總結每學期教學評價工作,填寫評價工作總結表,于下學期第二周上交教務處。
2.對于評價成績低于80分及各學院(部、室)排名最后兩名的教師,各教學單位要幫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體改進措施。
3.任課教師應根據(jù)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積極采納學生、同行專家以及校教學督導組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自身教學現(xiàn)狀,發(fā)揮優(yōu)勢,克服不足,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七、評價結果的運用
1.評價結果記入教師教學檔案,作為教師評先、評優(yōu)以及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年終考核的依據(jù)。
2.評價等級為D級的教師,半年內留崗學習,不能擔任課程主講教師,當年不得參加一切評先、評優(yōu)和職稱評聘,半年以后經學院和學校考核達到B級及以上方能擔任主講教師;連續(xù)兩年評價等級達不到B級及以上的教師,半年內留崗學習,不能擔任課程主講教師,半年以后經學院和學校考核達到B級及以上方能擔任主講教師;上一學年評價等級達不到B級及以上的教師,當年不得破格評聘高一級職稱。
3.評價等級為C級的課程,當年的教學工作量按90%計算;評價等級為D級的課程,當年的教學工作量按70%計算。
4.課堂教學評價結果報送校領導、有關處室及教學單位,并在各教學單位公布評價結果。
八、其它
1.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原《河南師范大學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方案》(校教字〔2011〕3號)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