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制度
實 施 辦 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人才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豫發(fā)[2017]13號),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引進和培養(yǎng)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經研究,特制定河南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制度實行崗位聘任制。高等學校設置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擇優(yōu)聘任,簽訂合同,嚴格考核,動態(tài)管理。
第二條 省特聘教授聘期五年,省講座教授聘期三年。
第三條 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由省教育廳授予“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講座教授”稱號,在聘期內享受崗位津貼。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四條 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在省優(yōu)勢特色學科、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和優(yōu)勢明顯的新興學科中設置。崗位設置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務,與實施河南省教育、科技和人才規(guī)劃結合,與國家和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結合,與創(chuàng)新平臺和創(chuàng)新基地建設結合,與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結合。
第五條 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屬于流動崗位,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根據學科發(fā)展和學術梯隊建設需要,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自主遴選確定具體崗位。每個學科設置一個省特聘教授崗位和一個講座教授崗位。
第六條 省特聘教授崗位職責:
1、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fā)展方向,提出具有戰(zhàn)略性、前瞻性、創(chuàng)新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國內先進水平。
2、面向國家和河南重大戰(zhàn)略需求及國際國內科學與技術前沿,主持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開展省級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chuàng)性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力爭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
3、領導本學科發(fā)展方向和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發(fā)展需要,組建并帶領學術團隊開展教學科研及社會服務工作。
4、為本科生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青年教師和研究生。
第七條 省講座教授崗位職責:
1、對本學科的方向發(fā)展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建議,促進本學科重點研究方向進入國際國內學術前沿。
2、面向國家和河南重大戰(zhàn)略需求及國際國內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參與組建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學術團隊。
3、積極推動省內高校與海外高水平大學、學術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4、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xié)助指導青年教師和研究生。
第三章 選聘條件
第八條 省特聘教授選聘條件:
1、恪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書育人,遵紀守法,學風嚴謹,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海外應聘者應擔任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或國際知名大型企業(yè)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其他相應職位。
3、申報當年1月1日,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人選年齡不超過47周歲,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年齡不超過57周歲。
4、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教學水平高;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創(chuàng)新性、戰(zhàn)略性學術思維和學術視野,具有帶領本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能力;具有較強的領導、組織、協(xié)調能力,能帶領學術團隊協(xié)同攻關。
近五年在人才培養(yǎng)、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備下列條件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主持完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以上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或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限前2名)、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限第1名)一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以上(國家級成果獎限前2名,省級特等獎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
(3)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人員發(fā)表期刊論文被SCI收錄4篇(限二區(qū)以上,其中一區(qū)2篇)以上;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在國家權威學術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或發(fā)表的期刊論文被SSCI、A&HCI收錄或《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4篇以上。
(4)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授權2項(限第1發(fā)明人)以上,或主持完成橫向科研項目2項以上,且實現(xiàn)技術轉讓收入到賬經費200萬元以上;
海外應聘者應取得與前四項同等層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業(yè)績。
5、聘期內全職在受聘高校工作。
6、非現(xiàn)任校級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如為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須本人寫出書面辭職保證書,報請學校黨委同意,如其聘任為省特聘教授即免去其職務。
7、省內高校之間原則上不得選聘,如確有必要,申報學校需經候選人所在學校書面同意。
省外和海外杰出和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學位、年齡和職稱要求。
第九條 省講座教授選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學風嚴謹,身心健康。
2、在海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或國際知名大型企業(yè)獲得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學術造詣深厚,主持過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fā)表過多篇有較高影響因子的論文,或掌握關鍵技術,擁有重大發(fā)明專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研究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本領域國際學術界具有較大影響。
4、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不低于3個月。
第四章 選聘程序
第十條 高等學校根據設置的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通過新聞媒體、師生傳承、學術交流、專家推薦等多種渠道,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組織相關專家或學術委員會對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候選人進行遴選,擇優(yōu)確定推薦人選。學校應對推薦人選申報材料、實際能力水平和學術道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申報材料在校內公示。學校黨委應嚴格人選的政治標準和師德表現(xiàn),對所有推薦人選研究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二條 省教育廳對高等學校推薦的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候選人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候選人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議意見,省教育廳研究確定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人選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與擬聘任人選簽訂聘任合同,報省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根據學校與受聘者簽訂的合同情況,審核批復學校。
第十三條 學校與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簽訂聘任合同,規(guī)定聘期及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省特聘教授與原單位之間的責任、權利、利益要予以明確。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省特聘教授聘期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為三年,考核合格的,續(xù)聘兩年。省講座教授聘期為三年,聘任期滿,聘任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四條 已評審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人選,須在公示結束之日后三個月內辦理上崗手續(xù),特殊情況可順延一個月。到期
上崗者,視為放棄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資格。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條 省特聘教授崗位津貼為每人每年22萬元人民幣,省講座教授崗位津貼為每人每年6萬元人民幣。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高等學校可試行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年薪制,崗位津貼可作為年薪的一部分。
第十六條 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津貼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統(tǒng)籌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等經費列支。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為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支持其牽頭組建學術團隊,推動學科發(fā)展和學術梯隊建設。聘期內學校應為省特聘教授配備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對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省特聘教授考核實行期中考核和屆滿考核。講座教授實行屆滿考核。期中考核及屆滿考核由省教育廳組織。考核等次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省特聘教授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學校應解除與其聘任合同。考核情況在全省高校通報。
第十九條 對于違反師德和學術道德規(guī)范或法律的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省教育廳將撤銷其“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講座教授”稱號,學校停發(fā)并追回已發(fā)放的崗位津貼。聘期尚未結束的,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條 省特聘教授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擔任校級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終止其特聘教授資格,停發(fā)其崗位津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SCI為科學引文索引,SSCI為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為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SCI期刊分區(qū)標準參照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JCR期刊影響因子及分區(qū)情況。
國家權威學術期刊一般指同行專家公認的由中國科學院、中國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國家一級專業(yè)學會主辦的學術刊物。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原《河南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豫教高〔2012號〕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