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師范大學校內借調工作暫行管理辦法
校人字〔2009〕6號
為適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學校發(fā)展的人力需求,提高人力資源的配置效益,,規(guī)范校內人員借調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借調原則
1.崗位借調僅限校內各單位間,。
2.借入單位在學校核定的編制定員內有空余編制和崗位,。
3.崗位借調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4.借調期間,,借調人員的人事隸屬關系仍在原單位,,其職務和身份不變。
二,、借調條件
校內借調人員本身需具備以下條件:
1.河南師范大學在編人員,。
2.身體健康。
3.具備擬借入單位工作需要的崗位要求,。
三,、借調程序
1.借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借調申請,經借出單位和借調人員同意后,,提交《校內借調審批表》報人事處審批,。
2.經學校研究同意后,人事處下借調通知,,并為借調人員辦理借出和借入手續(xù),。
四、其它規(guī)定
1.借調人員在學校同意借調并下達通知前,,應在原單位堅持工作,,所在單位不得停其工作;擅離職守者,,按曠工處理,。
2.經學校批準同意借調,由于特殊原因本人又要求留任者,,自學校批準其借調之日起,,必須在一個月內重新向所在部門提出留任申請,經部門領導同意后,,報人事處按管理權限重新審批,。
3.借調人員的工資關系仍在原單位,津貼及超工作量獎勵根據實際工作崗位依照《河南師范大學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核算發(fā)至原單位,。
4.借出單位應妥善安排借調人員的原崗位工作,,不得以人員借出為由接收新人員。
5.借調期一般不超過1年,,借調期滿,,借調人員必須在1周內回原單位工作,如需繼續(xù)借調,,應重新辦理借調手續(xù)。
五,、附則
1.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