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廳
關(guān)于印發(fā)《河南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技能測試標準及辦法(修訂)》的通知
教人〔2008〕734號
各省轄市教育局,各重點擴權(quán)市(縣)教育局:
為進一步做好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印發(fā)〈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號)精神和當前我省具體情況,省教育廳組織有關(guān)專家對《河南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能力測試標準及辦法(試行)》重新進行了修訂?,F(xiàn)將調(diào)整后的《河南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技能測試標準及辦法(修訂)》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并做好各項宣傳和組織工作,嚴格工作程序,,依法進行認定,。原《河南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能力測試標準及辦法(試行)》廢止。執(zhí)行中如有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報告,。
各省轄市接到通知后,請盡快將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教學技能測試標準及辦法(修訂)轉(zhuǎn)發(fā)所屬縣(市、區(qū)),。
附件:《河南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技能測試標準及辦法(修訂)》(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共六種)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