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師范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辦法
(校繼字[2018]7號)
第一條為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保證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教學紀律,,減少和杜絕各類教學事故的發(fā)生,并使事故得到及時,、嚴肅和妥善的處理,,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事故是指在教學和教學管理中,,因教學人員或教學管理人員違犯學校管理規(guī)章制度,,在教學環(huán)節(jié)中因本人過錯而對教學正常秩序、教學任務的完成造成較大的影響,或因其教學語言及行為違背國家及學校有關法規(guī)等方面的責任事故,。
第三條教學事故根據(jù)教學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影響程度不同,,分三個級別:
一級:重大教學事故
二級:較大教學事故
三級:一般教學事故
第四條教學事故根據(jù)教學與管理的不同環(huán)節(jié),分為四類:
(一)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類,;
(二)考試與成績管理類,;
(三)教學管理類;
(四)教學保障類,。
第五條教學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責任人應立即向繼續(xù)教育學院報告。其他發(fā)現(xiàn)人或知情人也可以在事故發(fā)生兩天內向繼續(xù)教育學院報告,。對本單位或本部門發(fā)生教學事故的領導,,對發(fā)現(xiàn)事故有意隱瞞、拖延不報的教學管理人員,,應列為責任人,。
第六條繼續(xù)教育學院接到報告后,通知事故責任人所在部門,。由責任人所在部門調查取證,,查實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寫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表(一式三份),,并附事故責任人的相關說明證明材料,。事故認定處理表應明確列出責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門集體代替,。責任人所在部門依據(jù)本規(guī)定對事故級別和責任人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報繼續(xù)教育學院。
第七條一,、二級教學事故的處理,,由責任人所在部門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征得繼續(xù)教育學院同意后報學校做出處理決定,。三級教學事故由責任人所在部門會同繼續(xù)教育學院做出初步處理決定,,報學校審批。
第八條教學事故一經(jīng)核定,,經(jīng)學校和相關部門拿出處理決定后將處理結果通知責任人所在單位,、責任人和有關部門。
第九條教學事故一經(jīng)核定,,視事故級別和情節(jié)給予以下處分:
(一)一級重大教學事故給予責任人警告處分,,取消本年度各種獎項和榮譽稱號的評定資格,撤消本年度已獲得的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并不得參加當年的職稱評定,;
(二)二級較大教學事故由學校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并取消本年度各種獎項和榮譽稱號的評定資格,;
(三)三級一般教學事故由所院系給予事故責任人批評教育。
第十條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結果作為學校對職工考核獎懲,、職稱評聘,、晉級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第十一條 對教學事故的認定或處理結果有異議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茖W生,實施對象包括各學院教職工,、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第十三條本辦法與上級同類規(guī)定不一致者,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生效,,原有辦法作廢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繼續(xù)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河南師范大學
二〇一七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河南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
2,、河南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表
附件1
河南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
一、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類(A)
序號 | 事 項 | 級別 |
A1 | 在講課中宣傳錯誤政治傾向或不健康內容,。 | 1 |
A2 | 未經(jīng)相應管理部門同意,,擅自變動上課時間。 | 3 |
A3 | 未經(jīng)教學單位教學工作人員負責人同意,,擅自請他人代課,。 | 3 |
A4 | 教師上課遲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 1、10分鐘以內,; 2,、10分鐘以上。 | 3 2 |
A5 | 教師未提前請假,、請假未準或擅自缺課,、停課。 | 2/1 |
A6 | 教師已事前請假,,而教學單位未轉告,,致使學生空等15分鐘以上。 | 2 |
A7 | 教師提前下課15分鐘以上,。 | 3 |
A8 | 未經(jīng)教學單位同意,,減少學期課程學時或內容1/4以上。 | 2 |
A9 | 歧視,、挖苦,、辱罵,、體罰學生。 | 2 |
A10 | 不按教學大綱要求進行教學活動,。 | 3 |
A11 | 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共財產(chǎn)損失或學生受傷。
| 2 1 |
A12 | 教師在上課時通訊工具發(fā)出訊號聲響而影響教學,。 | 3 |
A13 | 計劃應有作業(yè)的課程整個學期中未布置作業(yè)或任課教師整個學期對學生作業(yè)不批改,、不檢查。 | 2 |
A14 | 遺失學生作業(yè)本或實驗實習報告,。 | 3 |
A15 | 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從未到實習場所對學生進行指導或指導教師對學生論文未予以指導,。 | 2 |
A16 | 教研活動無故缺勤率在30%以上。 | 3/2 |
A17 | 其他被認定為教學事故的,。 | 3/2/1 |
二,、考試與成績管理類(B)
序號 | 事 項 | 級別 |
B1 | 考場發(fā)現(xiàn)試卷短缺或監(jiān)考教師未到,致使考試推遲進行,。 | 2 |
B2 | 試題命題或印制嚴重出錯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 2 |
B3 | 監(jiān)考教師遲到、早退,、或擅自找人代監(jiān)考,。 | 3 |
B4 | 監(jiān)考教師缺席。 | 3/2 |
B5 | 監(jiān)考教師未按規(guī)定清場或清場不徹底,;監(jiān)考教師擅自讓未帶有關證件的學生參加考試,。 | 3 |
B6 | 試卷印制、傳送,、保管過程中泄密:1,、工作失誤泄密; 2,、故意泄密,。 | 2 1 |
B7 | 命題有關人員故意泄密考試內容。 | 1 |
B8 | 遺失試卷:1,、成績已登錄,; 2、成績未登錄,。 | 3 2 |
B9 | 教師評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 | 2/3 |
B10 | 考試或補考后教師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成績,。 | 3 |
B11 | 徇私舞弊更改學生成績,。 | 1 |
B12 | 命題或印制試卷不及時,,影響考試按期進行。 | 3 |
B13 |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時,,導致應考(含補考)學生未能參加正常補考,。 | 3 |
B14 | 遺失學生考試成績。 | 2 |
B15 | 出具與事實嚴重違背的成績:1,、過失,; 2、故意,。 | 2 1 |
B16 | 其他被認定為教學事故的,。 | 3/2/1 |
三、教學管理類(C)
序號 | 事 項 | 級別 |
C1 | 教學計劃應開設課程無故未排入課表或錯排,,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師范類專業(yè)不開教育理論課程,。 | 2/1 |
C2 | 在新生開學前,,仍未書面制定或確定學制內教學計劃。 | 1 |
C3 | 由于工作失誤,,或因排課,、排考不當造成教室使用沖突。
| 3 2 |
C4 | 因漏通知或錯誤通知造成無教師到課,未及時改正致使學生空等,。 | 3 |
C5 | 審查不認真,,錯(漏)發(fā)(辦)學生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
| 3 1 |
C6 | 因教材征訂或發(fā)放失誤,使學生在開學后兩周內尚未得到教材,。 | 3 |
C7 | 學期第2周時,,因校內原因仍有缺供教材,所缺教材占該學期所用教材種數(shù)或本數(shù): 1,、1---20%,; 2、20%以上,。 | 3 2 |
C8 | 領導故意隱瞞本單位教學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或事故調查人員故意隱瞞事故或拖延不報。 | 3/2 |
C9 | 其他被認定為教學事故的,。 | 3/2/1 |
四,、教學保障類(D)
序號 | 事 項 | 級別 |
D1 | 已到上課時間,,值班人員未打開教室。 | 3/2 |
D2 | 未經(jīng)繼續(xù)教育學院同意,,擅自占用教學場所,。 | 2/3 |
D3 | 因事先未通知停電停水,中斷上課,、實驗或導致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 2 |
D4 | 教室、實驗室設施接報修后因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維修,,導致教學無法進行,。 | 2 |
D5 | 在上課時間內,鈴聲或廣播影響教學,。 | 3 |
D6 | 教學樓無必需的教學用品供應,。 | 3 |
D7 | 采購偽劣教學用品,影響教學,。 | 1/2/3 |
D8 | 教學用品采購,、供應、準備不及時,,影響教學,。 | 3 |
D9 | 教學用表格、材料供應,、分發(fā)不及時,,影響教學。 | 3 |
D10 | 在教學場所周圍制造噪音,,影響教學,。 | 2/3 |
D11 | 對教學場所及其周圍衛(wèi)生環(huán)境治理不力而影響教學。 | 3 |
D12 | 實驗員在實驗課前未及時作好準備,,影響教學,。 | 3/2 |
D13 | 其他被認定為教學事故的。 | 3/2/1 |
注:在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中,,凡有確定等級區(qū)間的,,均有認定部門依據(jù)事故事實和情節(jié)輕重及責任人認識態(tài)度研究確定。
附件2:
河南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表
責任人姓名 | 職稱(務) | 所在部門 | |||
事故性質 | 事故發(fā)生 時間 | 發(fā)現(xiàn)人 | |||
事故責 任人所 在部門 認定處 理意見 | 事故情況,、級別及處理意見: 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繼續(xù)教 育學院 意見 | 繼續(xù)教育學院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學校意見 | 主管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