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學院學生工作的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實現(xiàn)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科學化、民主化,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1、學生工作的綜合考評以《河南師范大學院系學生工作綜合考評方案》和《河南師范大學學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體系》為依據。
2、學生工作的綜合考評以年(班)級為單位,在各年(班)級自查、自評并上報有關材料的基礎上,由學院考評小組進行考評。
3、考評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材料、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及平時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
二、考評辦法
1、院學生工作綜合考評為學年度工作考評,一學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為每年的六月底,
2、學院成立院學生工作綜合考評小組,組長由學院黨總支書記擔任,成員由黨總支副書記、團委書記等組成,由黨總支副書記具體負責實施。
3、每學年5月30日前各年級依據《院學生工作考評細則》的要求認真總結一年來的學生工作,寫出自評報告并上報有關材料,準備接受考評。
4、學院學生工作綜合考評小組通過聽取匯報、翻閱材料、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依照《院學生工作考評細則》指標要求對各年級進行評價打分。
三、考評內容
學生工作考評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包括年級學生工作總體情況、學生思想教育等,具體考評內容和評分標準見附表。
四、考評的獎懲
1、每年九月初公布上一學年度學生工作考評結果,確定學生工作先進年級, 授予“學生工作先進年(班)級”榮譽稱號,并對學生工作先進年(班)級給予獎勵。
2、各年(班)級要嚴肅認真地做好自查自評工作,實事求是地填報有關數(shù)據,按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辦事。各年(班)級如在考評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該項以0分計,情節(jié)嚴重者,考評結果作不合格處理。
3、學生工作先進年級的在評優(yōu)評先、發(fā)展黨團員、保送研究生等時享有優(yōu)先權。
4、綜合考評結果作為學院對從事學生工作人員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歷史文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