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24年2月27日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2024年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24年2月27日修訂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nèi)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領導機構領導全國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保密工作戰(zhàn)略和重大方針政策,,統(tǒng)籌協(xié)調國家保密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對保守國家秘密(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的領
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