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性質(zhì),、職能
學術委員會為本中心學術研究的最高權威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制定和修訂學術委員會章程,;
2.審議本中心的學術研究與向及中長期研究發(fā)展規(guī)劃,;
3.負責本中心重大項目和其他開放研究課題的評審,并決定資助金額,;
4.負責本中心重大科研成果的評審鑒定工作,;
5.對本中心重大科研課題經(jīng)費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議并監(jiān)督作用,。
6.考核中心所辦刊物的學術水平,,并提出相應的意見。
7.承擔各類國家,、省,、部委托授權的其它學術評審任務;
8.協(xié)調(diào)本學科領域全國性的重大學術活動,。
第二條 組成模式,、資格限定
1.組成模式
(1)本學術委員會人數(shù)為9人。
(2)本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比例:校內(nèi)人員:3人,,校外人員6人,。
(3)本學術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副主席由學術委員會選舉產(chǎn)生,中心正副主任不得擔任以上兩職,。
(4)本學術委員會主席由校長聘任,,并報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備案。
(5)本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上報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審核,。
2.資格限定
(1)本學術委員會成員必須為國內(nèi)著名學者,、專家。
(2)本學術委員會成員的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70歲且身體健康,。
第三條 任期,、改選
1.本學術委員會的任期一般為3年,成員可連選連任,。
2.本學術委員會3年定期改選一次,。
3.每次更換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條 運作模式
1.本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jīng)中心主任或三名委員會提議,,并經(jīng)一半以上委員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2.本學術委員會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職時,可委托副主席代行職權,。
3.本學術委員會在討論通過各項決議時,,可采取協(xié)商一致的辦法;也可采用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員一票,。
4.學術委員會在商討特殊事宜時,若需要可以聘請若干專家列席,,列席專家有發(fā)言權,,但無表決權。
5.每次學術委員會的記錄和文字整理工作由本委員會秘書(兼職)負責,。會議記錄屬學術委員會檔案,,應妥善保管。
6.學術委員會的任何決議和決定均接受復議和申訴的要求,。但對復議的表決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票數(shù)通過,。
第五條 制度的修訂規(guī)則
本制度的修訂必須經(jīng)三分之二以上委員無記名投票通過后,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