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支持我校博士生爭創(chuàng)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促進高水平創(chuàng)造性人才的培養(yǎng),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對象(以下簡稱培育對象)的選拔按照“好中選優(yōu),、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從第二次獲得一等獎學金的博士生中選拔,,培育對象名額不超過同級博士生人數的10%,。每位培育對象學校資助科研經費4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為2萬元),,同時享受博士生特等獎學金,。
第三條 申請成為培育對象的博士生必須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工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選題立論新穎,,為本學科前沿,,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現(xiàn)實意義;
2,、所研究課題有較大的創(chuàng)新性,,有望取得原創(chuàng)性成果;
3,、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已取得過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四條 申請與審核程序:
1.申請培育對象者一般在入學后的第四學期初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填寫“河南師范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計劃申請表”,,按學校要求提出創(chuàng)優(yōu)計劃、預期成果,,并提出資助申請,;
2.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和二位國內外同行知名教授提出推薦意見,填寫“河南師范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計劃教授推薦表”,;
3.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
4.研究生學院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擬定培育對象,。校內公示7天后,,報分管副校長批準。
第五條 科研經費根據學位論文研究進展情況分兩次撥付,。科研經費資助依據學校有關的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報銷。報銷時需本人,、指導教師及研究生學院院長簽字,。
經費使用范圍為:各類科研項目申報、調研費用(包括資料的搜集,,必要的差旅費)等,;與學位論文科研相關的小額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等,;合作交流費用,、學術論文發(fā)表版面費等,。
第六條 培育對象應集中精力做好學位論文課題的科學研究工作,并及時將研究成果整理,,撰寫學術論文,,并在本學科高水平的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相關研究成果;或積極組織申請專利,、申請科研成果鑒定和申報科研獎項,。
第七條 培育對象應按時完成《河南師范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計劃年度進展報告》,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研究生學院根據其研究工作的進展情況,,決定繼續(xù)或中止資助。
第八條 獲資助期間,,若因故終止項目研究工作的,,應及時報告研究生學院。如因研究生本人原因而終止的,,原則上須由研究生本人自籌補交已支出的資助經費并退還研究生學院,,不得將該經費用于其他研究生的論文工作或轉作它用。該經費的使用止于研究生論文答辯前,,節(jié)余經費由指導教師用作其他研究生的培養(yǎng)經費,。
第九條 被列為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對象者,延長答辯及畢業(yè)時間1-2年,,延長期間,,仍享受特等獎學金。
第十條 培育對象在資助期間應完成一定科研工作量,。從事基礎理論研究的,,理科需在國際知名學術刊物(SCI)上發(fā)表3篇與研究課題緊密相關的學術論文,其中三區(qū)以上2篇,。人文社會科學需在本學科核心期刊(CSSCI)以上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3篇,,其中二級學科頂尖期刊2篇。從事應用研究的,,需在國內一級及以上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3篇,,其中SCI或EI Compendex 2篇,并受理1項發(fā)明專利,。
第十一條 培育計劃結束前,,培育對象應提交《河南師范大學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計劃總結報告》,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經研究生學院審查,,取得預期成果或達到預定目標者,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順利完成培優(yōu)計劃,,且學位論文外審(含盲審)意見均為優(yōu)秀者,,本人申請,學院推薦,,學??闪羝湓谛9ぷ鳌?span lang="EN-US">
第十二條 獲得資助的博士學位論文,,自然確定為校級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并優(yōu)先推薦省和全國的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
第十三條 獲資助的博士研究生應在學位論文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的頁腳或論文末尾特別說明獲本基金資助,。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