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新增學位點建設經費的資金效益,保證新增學位點的建設,促進其教學科研實力的提升,特制定本辦法。
一、新增學位點建設經費的使用范圍
1.儀器設備費:學位點建設所必須的儀器設備的購置、運輸、安裝費;自制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費、配件費和加工費。
2.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藥品、計算機輔助品等消耗品的購置費;實驗動植物的購置、養(yǎng)殖、種植費。
3.資料費:訂購本學位點需要的圖書、雜志等資料費用,科技或研究資料的復制、復印費用。
4.出版費:學位點梯隊成員在學校科研獎勵期刊上發(fā)表論文的版面費和重要學術著作的出版費用。
5.學術交流費用:聘請兩院院士和有較高知名度的國內外專家來校講學或做學術報告的所需費用;以促進學位點建設為目的,來校合作研究的知名專家所需費用。該項費用占學位點建設經費的比例為:碩士學位點和博士學位點均不超過20%,
二、新增學位點建設經費的劃撥
新增碩士學位點建設經費一次性撥付,新增博士點的建設經費分兩次撥付。撥付前,新增博士點要制定階段性建設目標和經費使用計劃,交研究生學院。第一次撥付后的一個完整學年后,研究生學院會同財務處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遵循既定的建設目標和經費使用計劃的,第二次撥款按余額的全額撥付,否則,減半撥付。經費使用嚴重不當的,經主管校長批準,將停止撥付。
三、報銷程序
1.新增學位點建設經費的使用報銷,須由學位點學科帶頭人簽字,所在學院負責人會簽并加蓋公章,報研究生學院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
2.儀器設備購置費和實驗材料費的報銷須先經設備處按有關程序審批(單價在萬元以上的設備購置應按程序進行論證;單項支出五萬元以上的須簽訂購貨合同),單價在萬元以上(含一萬元)的購置費和單項在萬元以上(含一萬元)的開支,報銷時需經主管校長審批簽字。
四、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