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學術道德與倫理委員會委員的產(chǎn)生應兼顧實際工作需要和不同學科門類的發(fā)展要求,由當然委員和推選委員組成,且委員人數(shù)為單數(shù)。當然委員候選人由分管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推選委員從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chǎn)生。經(jīng)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長聘任。
二.校學術道德與倫理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或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jīng)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chǎn)生。
三.校學術道德與倫理委會委員的任職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二)當然委員原則上應具備正高級職稱,推選委員必須具備正高級職稱;
(三)在本學科或者工作領城內(nèi)具有良好的聲譽;
(四)關心學校建設和發(fā)展,有參與學術道德與倫理方面議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委員職責。
四.校學術道德與倫理委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一般不超過2屆。因退休、工作單位變動、職位變化等原因而出現(xiàn)委員空缺的,當然委員依據(jù)職務替代原則實行更替,推選委員按照相關程序增補。
五.校學術道德與倫理委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gòu),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六.各學院分學術委員會負責本單位學術道德與倫理建設工作,并具體承擔校學術道德與倫理委員會委托開展的涉及本單位人員學術不端行為的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