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字〔2017〕3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生校內(nèi)申訴工作,,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管理的客觀,、公正,,根據(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4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河南師范大學(以下稱學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稱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學生校內(nèi)申訴,,是指學生對學校作出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向?qū)W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第四條 學生應當堅持嚴肅,、認真、誠實的原則提出申訴,;學校堅持公正,、負責、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二章 申訴的受理
第五條 受理申訴的機關是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第六條 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向?qū)W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條 自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nèi)未提出書面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學校或者河南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 學生的書面申訴應當包括如下內(nèi)容:
(一)《河南師范大學學生校內(nèi)申訴意見表》;
(二)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復印件),;
(三)能夠支持申訴意見或申訴要求的相關材料,;
(四)提交申訴申請書的日期;
(五)學生本人簽名,。
第九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nèi)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限期內(nèi)作出結論的,,經(jīng)校領導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zhí)行有關決定,。
第三章 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十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決定受理申訴后,按照《河南師范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章程》第二章有關要求確定申訴處理委員會具體組成人員,,負責處理申訴,,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可以采取書面審查或召開聽證會的方式處理申訴,。
第十二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處理結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shù)同意為通過。
委員應當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者委托他人代理出席,。
第十三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一)認為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證據(jù)充分,、依據(jù)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理)適當?shù)?,同意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
(二)認為做出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事實、依據(jù),、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送達:
(一)申訴人簽收,;
(二)申訴人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lián)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wǎng)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十五條 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十六條 在申訴處理委員會未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處理委員會接到關于撤回申訴的書面申請后,,停止處理工作,。
第四章 聽證的規(guī)定和程序
第十七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jù)申訴人的要求,舉行聽證,。聽證主持人由申訴處理委員會指定的成員擔任,。
第十八條 聽證主持人就聽證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二)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結;
(三)詢問聽證參加人,;
(四)接收并審核有關證據(jù),;
(五)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秩序的人員進行警告,對情節(jié)嚴重者可以責令其退場,;
(六)向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對申訴的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事由,;
(二)作出處分或處理的經(jīng)辦人就有關事實和依據(jù)進行陳述,;
(三)申訴人就事實、理由,、證據(jù)或依據(jù)進行申辯,,并出示相關材料;
(四)經(jīng)聽證主持人允許,,聽證參加人可以就有關證據(jù)進行質(zhì)疑,,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提問;
(五)有關當事人作最后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條 聽證開始前,聽證記錄員應當查明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并宣讀聽證紀律,。
第二十一條 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依法舉證。
第二十二條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應當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保證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
第二十三條 聽證記錄員將聽證的全部活動進行筆錄,,并由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員和當事人當場簽名。
第二十四條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主持制作聽證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師范大學學生校內(nèi)申訴管理規(guī)定》(校學字〔2005〕4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南師范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