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國家獎學金的管理工作,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五方面全面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fā)放工作的通知》(教資助〔2016〕709號)、《河南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 、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申請學年的上一學年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及格課程,無留級、降級、跟班試讀等學籍變動現(xiàn)象;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熱愛所學專業(yè),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成績優(yōu)秀,在申請學年的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在本年級本專業(yè)前25%以內;
(五)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
(六)踴躍參加科技活動、文體活動,具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身心健康。
二、申請與評審
(一)各年級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副書記任組長,成員由輔導員老師組成。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組織各年級輔導員向全體學生傳達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及學院評定細則,通過個人申請、學生評議確定本年級推薦人選;
(二)依據(jù)學校下達指標,由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會議討論確定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候選人名單并進行5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候選人名單(等額)報學生處。
物理與材料科學學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