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借書,、刊遺失,可購買原版本的書,、刊進行賠償,;若購買不到,,按如下規(guī)定賠償: ① 普通圖書:按圖書出版時間計算賠償倍率。5年以內(nèi)(含5年)按圖書原價的3倍賠償,;6至10年(含10年)按圖書原價的5倍賠償,;11年至15年(含15年)按圖書原價的8倍賠償;15年至20年(含20年)按圖書原價的10倍賠償,;21年以上的圖書按20倍賠償,。 ② 珍貴圖書:視具體情況估價賠償。 ③ 成套多卷本圖書:丟失套書中的任一冊,,按全套價格及出版時間核算賠償倍率,,且賠償后讀者不得索要其它未丟卷冊圖書。 ④ 丟失期刊報紙:當(dāng)年出版期刊,丟失一期按全年定價賠償,;合訂本期刊按刊價及出版時間,,參照圖書賠償辦法處理(注釋:1、不足1元的書,、刊,,一律以1元為計算單位進行賠償;2,、賠償書、刊者每冊需交2元加工費),。 ⑤ 遺失書刊賠償后,,如果讀者在一個月內(nèi)又找回原書、刊或購買到同樣版本的書,、刊,,可憑書、刊與賠款發(fā)票到圖書館總服務(wù)臺退還賠款,。 ⑥ 丟失書,、刊后,若購買新書賠償,,可限期一個月不作超期處理,;若找回并歸還原書、刊,,仍按原來期限進行超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