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安全制度 |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都應熟悉實驗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危險品化學安全知識和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定期本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檢查,。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都有責任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學生遵守實驗室的安全制度。 二,、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員做實驗。所有新進實驗室的人員均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能進行實驗。 三,、實驗人員應熟悉室內天然氣,、水、電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電、停氣,,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 四、實驗人員應熟悉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緊急洗眼器、急救藥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院安全員或院辦公室進行更換;應熟悉化學樓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五,、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的任何人員都必須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遵守,應熟悉所用試劑及反應物的性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防中毒等),;進行具有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等)的過程中,,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操作者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險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機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實驗室,,具有安全保障和儀器運行可靠的實驗可短時間離開,,但離開時必須委托他人暫時代管實驗。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學生因工作需要過夜時,,必須將導師批準并簽字的材料預先交辦公室申請備案,,經同意后交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存檔,深夜做實驗時盡可能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實驗室嚴禁吸煙。 九,、在實驗室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實驗室所有化學試劑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須保持清晰的標簽,。嚴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傾倒有機溶劑和有毒、有害廢物,,有毒有害廢液和廢舊試劑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進行收集和處理,。 十一、貴重金屬,、貴重試劑,、劇毒試劑及放射性同位素,都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十二,、氫氣瓶、乙炔瓶等危險鋼瓶必須放在室外指定地點(鋼瓶間或陽臺),,放在室內的鋼瓶必須采用適當方式進行固定,,應經常檢查是否漏氣,,嚴格遵守使用鋼瓶的操作規(guī)程。 十三,、不得使用運行狀態(tài)不正常(待修)的儀器設備進行實驗,,不得運行因震動大或噪音大而對周圍實驗室造成干擾的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電線,,不得擅自改接電源線,不得遮擋實驗室的電閘箱,、天然氣閥門和給水閥門,,不得擅自在實驗室進行電焊或氣焊。 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實驗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十五、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論文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預先寫好委托書交實驗室主任和院辦公室各一份,。 十六,、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化學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jiān)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七,、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責任檢查水、電,、氣及窗戶是否關好,,鎖好門再離開。 十八,、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報告院辦公室或門衛(wèi)值班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瘜W化工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將對事故責任者分別予以批評,、通報、罰款,、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責任,。 十九,、若發(fā)現嚴重安全隱患,綜合管理委員會,,各所,、中心負責人都有權要求某實驗室(或學術小組)限期或停工整頓。各學術小組組長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學術小組可指定1名安全員配合學院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各所,、中心應參照本制度建立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制度或實施細則,。各實驗室應結合本室具體情況提供安全須知或指南。 化學化工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