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原副市許邁永,本來是個從基層成長起來的官員,可是他為滿足貪欲,卻走上了濫用職權(quán)、貪污受賄的犯罪道路,其涉案金額竟然高達近3億元。本月12日,許邁永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這事,讓我不禁想起一則關于守住“井底之泉”的告誡。史載,明朝皇帝朱元璋經(jīng)常告誡新啟用的官員,要他們老老實實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他認為,這就像守住“井底之泉”一樣:井雖不滿,卻能每天汲水,長久不斷。若是走向貪腐之路,就必會受到律條的制裁。這番守住“井底之泉”的告誡,可謂甚為經(jīng)典,對我們今人亦仍有警示意義。仔細想想,我們每個干部的職位,不正如“井底之泉”嗎?我們在履職盡責中,每個月都能領到一筆薪水,盡管數(shù)額不巨,但都可保障我們正常的生活所需,實乃必須倍加珍惜。
一個人,從小到大,成長不易,享有一眼“井底之泉”,更是不知凝聚了多少人的培養(yǎng)心血和自己的努力。可以說,“井底之泉”乃“生命之泉”,焉能玷污和葬送?珍惜“井底之泉”,大而言之是要不忘黨和人民的養(yǎng)育之恩,自覺在崗位上克己奉公,竭力為國家和社會多作貢獻;小而言之是要對個人的成長進步和家庭負責,嚴于律己,潔身自好,常守做人之德,努力在事業(yè)上有所建樹。如果對擁有的“井底之泉”不加珍惜,總是貪欲太盛,總想得隴望蜀,那久而久之,就可能在歧途上越走越遠,最終跌進犯罪的深淵。
老子說,“見欲而止為德”。守住自己的“井底之泉”,既是一種做人的本分,更是一種人生智慧。面對“井底之泉”以外的不良誘惑,倘若有大徹大悟的智慧,就不難做到“不汲汲于名利,不戚戚于富貴”。因為“井底之泉”水清質(zhì)優(yōu),喝來舒心、安心、放心;而貪泉之水則質(zhì)雜多污,喝了容易“嗆肺”,乃至于有丟掉自己的性命之虞。
守住自己的“井底之泉”,也是嚴守法紀力保清廉的必然要求。這必須把握好三點:一是要戒貪欲。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須知,廣廈千間,也只能夜眠八尺;良田萬頃,也只能日食三餐。所以要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樂做守“泉”的清貧者。二是要善克制。學會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控得住躁動。若能做到清心寡欲養(yǎng)性,清淡之食養(yǎng)身,清涼“泉水”養(yǎng)家,此等雅福就享之不盡。三是要用好權(quán)力。為官者只有不以權(quán)謀私,而堅持權(quán)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凈凈干事,才能守住自己的那眼永不枯竭的幸福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