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查閱、借用流程
1. 此項工作由人事檔案室負責。
2. 單位分黨委或黨總支指派查閱、借用人(必須是中共黨員干部),填寫《查閱、借用職工人事檔案審批表》,分黨委或總支書記簽字并加蓋公章。
3. 人事檔案室審核,履行查閱、借用手續(xù)。
4. 查閱人事檔案,可直接辦理查閱手續(xù);借用人事檔案需經(jīng)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歸還檔案(因出國或升學需復印成績單時,須經(jīng)人事部門批準后由人事檔案室辦理復印手續(xù),不允許將人事檔案借出私自復印)。
5. 查閱、借用后,對檔案材料進行復核,無誤后放回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