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師范大學文件
師大保〔2024〕3號
關于印發(fā)《河南師范大學校園道路交通秩序
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河南師范大學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規(guī)定》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實施。
河南師范大學
2024年6月17日
河南師范大學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營造學校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維護師生正常的教學科研和學習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公共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內部保衛(wèi)工作規(guī)定(試行)》《河南省學校校園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進入校園活動的校內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保衛(wèi)處是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和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監(jiān)督和執(zhí)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行為進行檢查,、監(jiān)督,,協(xié)助公安機關處理校內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條 保衛(wèi)處根據(jù)學校工作需要,,按要求對校內道路實行區(qū)域性,、階段性交通管制。
第二章 機動車輛管理
第五條 學校對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實行車牌照登記,、道閘識別管理。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依據(jù)本規(guī)定,對進出學校大門的機動車輛進行指揮等管理,。
第六條 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應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校園道路交通規(guī)則,按照校園內施劃和設置的地面道路交通標識線,、交通標識牌等,,按限定速度規(guī)范行駛。
第七條 學校對進入校外社會人員駕駛的機動車輛,,實行車牌照登記并按規(guī)定收取機動車存放服務費(不含車輛安全管理費)管理方式,。
第八條 學校對進入校園的以下性質機動車輛,實行車牌照登記,,免于收取機動車存放服務費的管理方式,。
(一)學校所屬的公務機動車輛;
(二)執(zhí)行公務的特種機動車輛(含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等);
(三)學校教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限父母,、配偶,、子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機動車輛;
(四)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駕駛機動車輛(不含摩托車)的,,由本人填寫《河南師范大學機動車輛申請通行授權信息登記表》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登記姓名須與我校研究生證登記姓名一致),經所在學(書)院(部)及學科科研平臺,、國家(?。嶒炇尹h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校就讀期間可辦理免費通行門禁授權,。其他類別的全日制學生原則上不予辦理免費通行門禁授權,;
(五)臨時來校辦理公務的校外機動車輛,由校內相關單位到保衛(wèi)處領取“河南師范大學來客車輛免費泊車卡”,,車輛離開校園時憑該卡免于收取費用;
(六)出入校園的施工工程車輛,,由工程主管部門出具施工證明,證明上需注明車牌號,、施工時間,、施工地點等信息,到保衛(wèi)處辦理施工期間免費通行門禁授權;
(七)來學校培訓(進修)學員的機動車輛,,由培訓單位統(tǒng)一到保衛(wèi)處辦理培訓期內免費通行門禁授權;
(八)遇有新生報到,、重要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校道路交通管理管制工作安排,。
以上各類免于收費的機動車輛(第八款除外),應按要求辦理機動車輛信息核錄、申請通行授權等手續(xù),。
第九條 學校對免于收費范圍以外進入校園的社會機動車輛,,實行收費管理,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一)學校臨時務工人員的7座(含)以下小型機動車輛,,收費標準為480元/車/年;
(二)與學校有長期業(yè)務往來單位的機動車輛(含校內商戶,、常駐學校單位的機動車輛)。其中,,中型機動車輛收費標準為960元/車/年,,大型機動車輛收費標準為1200元/車/年;
以上各類屬于收費范圍的機動車輛,應按要求到保衛(wèi)處辦理繳費及車輛授權等相關手續(xù),。
(三)根據(jù)新鄉(xiāng)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河南師范大學機動車停車服務標準的通知》(新發(fā)改收費〔2022〕322號)規(guī)定,,我校停車場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1.停車時長30分鐘內(含30分鐘)免于收費;
2.停車時長超過30分鐘至4小時(含4小時)按3元/輛收費,;
3.停車時長在4小時以上,,每超出2小時,在前4小時收費基礎上累計加收1元,,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計價,,不超過1小時的不予計價;
4.全天(24小時)最高收費10元,;
5.新能源汽車存放服務收費減半收?。?/span>
6.學校承辦的公益性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等不適合收停車費的,,不收取停車費,。
第十條 進入校園社會人員的機動車輛駛離校園時,按照學校大門社會車輛出口閘機顯示的金額足額繳納費用,,收費人員應出具正規(guī)收費票據(jù),。
第十一條 本項目收取的費用應及時、全額上交學校財務部門并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管理,,優(yōu)先用于校園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校園道路交通管理支出,。
第十二條 所有出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減速慢行并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必須遵守“一車一擋”通行原則,,嚴禁搶道,、加塞或在道閘系統(tǒng)前無故滯留。
第十三條 校園內嚴禁無牌無證車,、假牌套牌車,、牌照過期車、報廢車和超標助力車等車輛通行,。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為,;嚴禁在校園內學習練習駕駛機動車或飆車,、試剎車等行為,。
第十四條 校園內禁止機動車輛鳴喇叭行車,,在保證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進出大門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校園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禁止超載,、超限(寬,、高)、廢氣超標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第十五條 機動車輛在施劃有泊車位的路段停車時,,應將車輛停放在泊位內;在沒有施劃車位的路段停車時,,應靠路邊停車,;嚴禁占道停放,特別是占用消防通道,、應急疏散通道,、綠化場地等;社會外來大型客車和貨車,,原則上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承擔學校基建任務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施工工地,。
第十六條 機動車輛在校園內停放時,車主應采取安全措施并負責車輛安全,,嚴禁在車輛內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擅自攜帶以上物品進入校園并造成事故的由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工程車輛原則上不準在校園教學區(qū)域行駛,;大型客車原則上只能??吭诰C合體育館周邊、主席像前廣場,、東校區(qū)能夠停放大型機動車輛的公共停車場,;駐校基建車輛應按指定路線進出校園,;校內外任何單位(含駐校工程隊)和個人,,不得雇用拖拉機,、農用車或重型載重汽車等進入校園,確因教學科研或工程施工需要進入校園的,,應提前報請黨委保衛(wèi)部,、保衛(wèi)處、綜合治理辦公室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段按指定路線行駛,。
第十八條 對于發(fā)生堵塞大門、沖撞道閘,、超速行駛,、鳴笛行駛、違規(guī)停放等違反學校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規(guī)定3次的機動車輛,,經核實無誤,,在發(fā)布第三次違章提醒后的30個日歷天內,對相關車輛實行收費管理或禁止進入校園處理,。
對校內違規(guī)的機動車輛,,保衛(wèi)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鎖車,、張貼違規(guī)通知單,、曝光等處理措施。
第十九條 禁止行人及兩輪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燃油助力車等小型代步工具,從機動車輛道閘通道通過通行,。
第二十條 禁止出租車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同意后進入校園并及時駛離校園,。
第二十一條 禁止駕駛證照不全的摩托車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 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大于40kg,,且不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則被認定為機動車,。
學校對師生員工自有的符合以上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按照“控制增量,、登記造冊、懸掛標牌,、無牌禁用”的原則和“個人申請,、單位審批、學校備案,、核發(fā)號牌”的方式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在校學生個人購買電動自行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將根據(jù)校園道路交通秩序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關于對學生自有兩輪和三輪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駕駛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等機動車輛和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的所有人員應規(guī)范佩戴頭盔,。
第三章 非機動車輛管理
第二十五條 非機動車輛在校園內,,必須按照各級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限速行駛,、安全行駛,,遵章謹慎慢行,,主動避讓行人,。
第二十六條 非機動車輛應靠近道路右側行駛,不得在道路左側,、中間或中心線邊緣行駛,。
第二十七條 禁止雙手離開車把騎車、駕飛車或走“之”字路線行車,,禁止機件不全或控制失靈的非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第二十八條 非機動車輛應按要求有序停放在車棚內或其他指定停車地點,不得在校園內亂停亂放,。
第二十九條 非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服從門衛(wèi)管理,慢行通過或下車推行通過,。
第三十條 校內各單位和師生員工,、商戶的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須由所在單位登記匯總并報保衛(wèi)處審核同意,。
校外社會人員駕駛的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非機動車輛,,禁止進入校園,。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不具備道路行使權的車輛禁止在校園道路上行駛,。
第三十一條 出入校園的非機動車輛,,必須低速行駛、文明行駛,,嚴禁搶道,、加塞或在道閘(門禁)系統(tǒng)前無故滯留。非機動車校園道路限速10公里/小時,,進出校門限速5公里/小時,。
第四章 行人管理
第三十二條 行人在校園內必須遵守各級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列舉的各項要求,。
第三十三條 我校師生員工(含外籍教師、專家,、留學生等),,憑登記錄入的個人面部信息或憑工作證、學生證,、校園卡等有效證件經由人臉識別通道系統(tǒng)進出學校,。
第三十四條 參加培訓的各類來校學習人員,憑主辦單位印發(fā)的證件或個人面部信息進出學校,;教職工家屬和在校長期服務人員,、臨時務工人員等,憑學校印制核發(fā)的出入證或個人面部信息進出學校,;在學術交流中心入住的賓客,,憑住宿證(卡)進出學校;來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和音樂,、美術,、體育等專業(yè)考試的人員,憑準考證進出學校,。
第三十五條 回校校友可憑電子校友卡進入校園,;來訪客人經“i師大”訪客系統(tǒng)申請同意后,憑有效身份證件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核查后可以進入校園,;因公務來校的校外客人,,由校內相關單位和部門工作人員確認后,可免予登記進入校園,。
身份不明的校外來訪人員,,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有權盤問并拒絕其進入校園。
第三十六條 大陸地區(qū)新聞記者來校采訪,,憑記者證和介紹信等有效證(函)件,,與我校負責接待的單位和部門聯(lián)系并經黨委宣傳部允許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國(境)外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校采訪,,必須持有河南省外事機關或河南省港澳臺工作機構的介紹信和本人記者證,,應在進入校園采訪前與學校外事機構和黨委宣傳部取得聯(lián)系,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第三十七條 行人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在未設人行道路段應在道路右側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禁止在道路上輪滑,、滑板、踢球、玩耍,、打鬧等,。
第三十八條 行人橫過道路或經過十字路口時,應注意兩側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行人在劃有斑馬線的路段橫過道路應走斑馬線。
第五章 道路通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校園道路暢通,,學校根據(jù)需要在不同路段設立交通標識牌,。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標識通行,。在劃有中心實線的路段不得越線行車,,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第四十條 未經允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道路上從事任何類型類別的文體、宣傳,、展賣等活動,。
相關單位(部門)開展活動需占用機動車道的,應提前向保衛(wèi)處報告?zhèn)浒覆⒅贫ò踩ぷ黝A案,;組織大型活動且有較多機動車輛的,主辦單位應會同保衛(wèi)處確定機動車輛停放地點并組織人員疏導車輛,,防止校園內及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堵塞,。
第四十一條 保衛(wèi)處有權對強行進入校園、肇事,、嚴重違規(guī)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實施暫扣處理。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確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的,,須事先報告保衛(wèi)處批準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恢復至道路原狀并報保衛(wèi)處檢查驗收,。
第四十三條 未經保衛(wèi)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動校園內各類交通設施,、交通標識等,;嚴禁在校內交通設施和交通標識牌上張貼各類廣告。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四十四條 校園內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可自行拍照或由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拍照取證后將事故車輛駛離現(xiàn)場,,不得長時間占用道路、通道,。
第四十五條 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若事實清楚且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劃分無爭議,,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處理,即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若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爭議,應迅速撥打“110”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同時向保衛(wèi)處值班室報告并盡量減少對校園正常交通秩序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 在校園內發(fā)生嚴重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并及時撥打“110”“120”等救援電話,,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急救中心報警,,同時向保衛(wèi)處值班室報告(值班電話:3326370)。若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事故現(xiàn)場的,,必須標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始位置,。
第七章 監(jiān)督與處罰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者,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 對因車輛“搶桿通行”造成道閘系統(tǒng)設備損壞和損壞校園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道路交通標識的等行為人,,學校責令其按被損物品價值或定損情況進行賠償,或按要求恢復原樣,;造成管理人員或師生員工人身傷害的,,學校將按程序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十九條 結合學校綜合治理工作一票否決政策規(guī)定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對于拒不服從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或門衛(wèi)值班執(zhí)勤人員交通指揮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至所在單位,、校內通報,、紀律處分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停發(fā)精神文明建設獎;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并根據(jù)處分處罰情況停發(fā)精神文明建設獎,。
第五十條 對發(fā)現(xiàn)或舉報發(fā)現(xiàn)偽造、兜售,、代替他人辦理學校制發(fā)的電動車車牌照的師生員工,,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至所在單位,、校內通報,、紀律處分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停發(fā)精神文明建設獎。
第五十一條 校園道路交通管理值班執(zhí)勤人員,應堅持熱情服務,、嚴格管理,、按章執(zhí)法的工作原則,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全校師生員工的監(jiān)督,;對于違紀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保衛(wèi)處所有,。
第五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通過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附件:河南師范大學機動車輛申請通行授權信息登記表
附 件
河南師范大學機動車輛申請通行授權信息登記表
以下信息由申請人填寫 | ||||||||||
申 請 人 信 息 | 姓名 |
| 工號 (學號) |
| 所在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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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證號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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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 電話 |
| 備用 聯(lián)系人 |
| 備用聯(lián) 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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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身份 | □教職工 □在站博士后 □博士研究生 □務工人員 | 通行授權 起止時間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
車 輛 信 息 | 車輛 品牌 |
| 車輛 型號 |
| 號牌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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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顏色 |
| 乘坐 人數(shù) |
| 購買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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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所有人 |
| 與申請人關系 | □本人 □父母 □配偶 □子女 | 聯(lián)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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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人 承諾 | 1.本人自愿申請辦理河南師范大學機動車輛通行授權,,嚴格遵守學校關于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相關規(guī)定。 2.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實可靠,,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責任,接受校內外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處理,。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申請 人 單位 意見 |
單位名稱(公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以下信息由保衛(wèi)處填寫 | ||||||||||
審核 意見 | □同意辦理 □不同意辦理 審核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審批 編號 |
| 起止 時間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
注:申請人應隨本表提交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研究生證),、機動車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河南師范大學黨政辦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發(fā)